油气井下作业中心纪委下发《关于开展2020年度党政纪处分意见程序和处分决定执行情况专项自查工作的通知》后,为了切实维护党纪处分严肃性,及时组织认真学习中心发《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后恢复党员权利办理程序的暂行规定》,规范办理工作程序,保障党员合法权益。
中心纪委坚持“依法依纪、实事求是、分级管理”的原则,在规范和动态更新基础数据库的基础上,及时掌握受处分党员影响期,对符合解除条件的,按照权利恢复办理程序,在处分期满前30日内,由受处分人员所在三级党委以书面告知的形式启动恢复程序,受处分人员所在党支部在规定时间内告知受处分人员本人提出申请,通过召开党支部大会,全面听取受处分期间的思想认识、工作表现、下步打算等情况,所在党支部与会人员通过发表意见、集体表决,作出恢复权利的建议并形成书面请示,及时上报三级党委,经考察研究,作出按期恢复党员权利的决定。
通过规定的实施,进一步加强了对受留党察看处分人员的教育监督管理,提高了执纪效能,推进了权利恢复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
作者:刘甲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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