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徐龙飞、王晓莉)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主要是由政府部门负责,基金监管的机构设置与监管法规等方面的完善都是政府在全面掌控。另一方面,基金监督的政府人力资源稀缺,并且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传统的强制手段和行政手段渐渐失效。这就形成了既是政策的制定者又是具体的执行者的政府监管缺乏一定的科学性。高效廉洁的政府可能会在这一元化的主导下起到正面的监管作用,反之,也许会滋生社保基金的腐败之风。社保基金的政府单方面进行社保基金的监管,其弊端是显而易见的,如此情况下其监管力度也不会太强,这也容易导致社保基金管理出现问题。针对这些这些问题有以下建议。
引入市场监督,建立多元化监管模式。社保基金的科学监督要完善政府主导的统一监管模式,实现社会保障基金监管的市场化。在当前的国际社会中,社保基金在发达国家如欧洲和美国的监管有着市场化的发展方向,这是在中国社会保障基金监管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以市场为导向的监管实施后,相关的金融机构成为社保基金管理的主体,监管机构可以有效地控制社保基金运作的全过程,从而调节各种不良的市场行为并加强基金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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